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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及土地流转费如何抵税?八项举措简化营改增

发布时间: 2017-12-26 08:57:34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营改增改革中,租赁不动产、运营资管产品、流转农业生产用地、社团缴纳会费如何*扣减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文,从八方面细化相关征收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

针对外界关注的交通运输过桥过路费*扣问题,两部门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相关公式计算可*扣的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 welly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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