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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70年垃圾费不能拿房?省物价局:是乱收费,应退还

发布时间: 2017-05-18 14:58:44

来源: 现代快报

分类: 其他楼讯


快报讯(实习生 谢毓灵 记者 张瑜)新房交付时,房主要一次性缴纳70年的垃圾处理费,不缴就不能拿房?购房者掏36万元带装修费,但他认为开发商只给了10万左右的装修,该如何维权?5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政风行风热线,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丹阳有市民反映称,新房交付时,开发商给业主一张缴费单,说是按丹阳市政府出台的《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办法》,要求一次性缴纳20年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此外,南通也有市民反映,在拿房时被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缴纳70年的生活垃圾费。与丹阳不同,南通环卫部门证实其并未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置费用,而是开发企业一次性收取的。

孔祥平说,对于丹阳征收办法的合法和合理性,省物价局将深入调查。如果存在瑕疵,会与丹阳市政府沟通,去改进其征收管理办法。针对南通的情况,孔祥平说:“如果确实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向居民收的,就可以定性为乱收费,物价局会督促其把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用户。”

南京一位市民反映,新购的房子备案带装修费用4000元/平方米,但实际不足800元/平方米。“我们掏了36万多元,但开发商只给我们10万元左右的装修。”

孔祥平建议,业主作为买房人,可以以个体甚至相对集体的名义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如何去处理。此外,买房人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质疑其评估的准确和公正,也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由政府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 x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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