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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不用缴纳个税!小伙买婚房 疑被中介多收1万多

发布时间: 2017-03-13 17:27:21

来源: 上游新闻

分类: 购房指南


3月10日,26岁的付先生拨打上游新闻-重庆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投诉称自己在买房子时,可能被中介多收了一万多元的费用,“这是我买的第一套房,根本没有经验,结果去过户的时候才发现不对。”

合同上没有详细列出各类费用金额

△付先生买首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

老家在眉山的付先生和女友一起在重庆工作了三年,去年底,两人准备拿出省吃俭用的积蓄在重庆主城买房结婚。去年1月初,两人在一家名叫优居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相中了位于渝北回兴南方玫瑰城一套面积约103㎡的新房。当时谈好价格是79万6千元,今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因为我们是外地的,又是首套房,就请中介把各种税费一块儿帮忙交了。”付先生回忆,当时,中介要收取购房款1%的费用,是7960元,其余的还有契税、个税和其他杂费,最后,付先生分两次共交给中介30660元。

在合同中,对于这缴纳的约3万元费用,解释为“该笔费用支付税费、中介费、按揭、过户费用。”但各类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未详细列出。

过户时才知不用缴纳个税

△合同上只写了各类费用一共约3万元,却没有具体写明各项税费的金额。

2月21日,付先生到房产交易所过户,在办理过程中,房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告知他,这套房子已经购买超过五年,他可以不用缴纳个税。随后,付先生前往地税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所购房屋超过五年且为售房者首套房,确实不用缴纳房屋总价1%的个税。

而此前,中介的工作人员称,因为付先生不是重庆本地户口和其他一些原因,付先生在重庆购房属于“三无人员”,需要交纳个税。而在地税部门咨询后,付先生立马赶到社保中心查询了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缴纳记录显示,2015年-2017年间,付先生在重庆的社保局连续交纳超过6个月的社保,并不符合“三无人员”的标准。

付先生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提供了当时和中介一起交纳契税的单据照片,单据上写着“计税依据605000.0”“实纳金额9075.0”。前一个数据是房产的评估价格,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付先生是按照买房的79.6万元支付的1.5%的契税款11940元,超出契税缴税单上的金额2865元。

随后,付先生向中介公司询问,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付先生确实不用缴纳个税,同意返还3000元费用,但付先生回忆,签订合同时,是按照79.6万元的1%计算的个税,“就是7960元,他们却说只返还3000元。”而对于因评估价和售卖价不同产生的契税差异,对方称是符合收费标准的。

付先生计算,如果按照正常的税费计算,自己不用缴纳个税,而契税是9075元,中介费是7960元,那么总合就是17035元,“即使其他杂费要上千,也比我交的三万块多了一万多。”

中介公司:我们是按合同收费的

11日上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上优居房产中介公司的区域经理李先生,将付先生的质疑提出。李经理回应称公司所收的一切费用都是根据标准收费的,都可以查到。“合同中写明了包括各项费用,我们并没有收取多的费用。”而具体每项的价格是如何收取,李经理并未详细解释。

目前,双方多次沟通后,中介公司仍然只答应返还付先生3000元的费用,对于这个结果,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些钱每一分都是辛苦钱,我就吃亏在不懂政策,签合同时没长心眼。”

律师:合同签订时要标明细则

重庆嘉能律师事务所吴志香律师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虽然双方口头约定了这三万多元的各种分配和用处,但并未详细写进合同,而只是笼统写作“支付中介费、税费等”,这对购房方是不利的。

因为按照合同来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帮助缴纳了费用,而至于各项费用是多少,是否多收,合同中无法表达。付先生除非能拿出其他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这三万元中各项费用有明确分配,才能更有力的维护自身权利。

而律师提醒市民,合同是买卖各方产生纠纷时,最有力的书面证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各种款项的具体金额、用途,保留款项分配时的录音录像和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 xu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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