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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不可随意签订

发布时间: 2015-02-06 10:38:25

来源: 互联网转载

分类: 国内动态


16日,手机号为185****2277的市民洪先生致电本刊热线,咨询商品房认购书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与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购房合同前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位于市区滨江大道一楼盘内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很多购房者会认为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这是错误的理解。 其实,房屋认购书是约定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预约合同,可以归入合同的范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该置业顾问说,虽然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但是,其效力也要区别于本约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另外,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也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或退还。

该职业顾问提醒市民,在购房过程中,不可忽略任何一处小问题。 尤其是房屋认购书不能随意签订,即使违约的代价很小,也要先对所购房屋有了详细了解和判断之后才能签订。

责任编辑: liaoxianwu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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