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拼团购房202群(181)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66人申请入群

重庆房屋征收补偿

发布时间: 2013-06-26 17:16:56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购房指南


(一)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收决定公告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并解释。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二)签订补偿协议并建立档案。

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先签订协议先选择的方式,原则上只能选择与被征收房屋的用途、面积等相对应的产权调换房屋。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存在产权纠纷和抵押行为的房屋禁止用于产权调换。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三)分户补偿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注销权证。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完毕后,应及时向各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

(五)审计。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的征收项目应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并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公布审计结果。

责任编辑: 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