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