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拼团购房236群(60)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91人申请入群

260万元别墅房主反悔不卖了 为何还要付4.8万元中介费?

发布时间: 2017-07-20 10:30:15

来源: 重庆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二手房中介公司促成总成交价260万元的别墅,卖家觉得卖亏了,私下和买家达成协议,以赔偿违约金给买家为前提解除了合同。中介公司得知后将卖家告到法院索要中介费。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已促成交易,卖家违约,应当支付中介费。

今年2月,杨先生通过某二手房中介公司看中了江北区盘溪地段一套别墅,杨先生和房主郑先生谈定总成交价为260万元。随后,买家杨先生、卖家郑先生在中介公司撮合下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各向中介公司支付2.4万元中介费用,杨先生给了郑先生5万元的买房定金。买卖双方各向中介公司支付了7200元费用,余下费用过户时支付。

中介公司原本以为促成了一笔大买卖。可没过几天,中介公司得知这桩买卖泡汤了。原来,双方签合同后没过几天,卖家郑先生就找到杨先生,说是妻子不让卖。杨先生只好按郑先生提出的方案,郑先生按定金双倍赔偿了10万元,并赔付了杨先生支付给中介公司的7200元中介费用。

中介公司认为,卖家郑先生不诚信,房屋卖亏了也应该履行合同,郑先生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遂将郑先生告到了江北区法院,要求支付买卖双方剩余的3.36万元中介费用。

郑先生认为,买卖双方既然已经终止了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已经收取了1.44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后续服务没有实际履行和产生,所以不应当再支付中介服务费。

法院认为,二手房中介公司属于居间服务,已经促成了房屋买卖双方交易,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应当得到报酬。郑先生属于该房屋的产权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处置,而以妻子不同意来抗辩的理由不成立。郑先生毁约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属于过错方。

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由卖家郑先生承担剩余的3.36万元中介服务费。

法官:最好签补充协议 约定哪些情况不付中介费

江北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提醒,中介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买卖双方尽可能完成交易。另外,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

通常来说,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是不会轻易退还中介费的。所以,签订合同时,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当中。

责任编辑: welly147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