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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2014-12-05 15:54:3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楼讯专题


随着离婚率的增高,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婚前房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就是一方面。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要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婚前购房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婚前全款购房、婚前贷款购房、婚前父母助子女购房。

1.婚前全款购房: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婚前贷款购房: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还贷的,那么离婚时夫妻可以对房子的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协商不下的,那么法院会把房子判给婚前购买房子的一方,同时对不能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父母助子女购房: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婚前个人买的房子没有支付全款,在结婚后是由其父母为其还清剩余房款,那么由于还清房款的资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就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而且也不需要对不能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婚前个人买的房子一般都归购买方所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时另一方就要证明偿还房款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必要时还是应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

责任编辑: tany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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