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房屋产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对于华侨、外籍华人,重庆房屋公证书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房产争议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重庆房屋产权公证作为重庆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有效防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