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存量房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政府令”,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房产税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11月1日起,未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 针对高端住宅、打击炒房投机的“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步入新阶段,从10月1日起全市3400余套存量独栋别墅开始缴纳房产税,重庆市针对存量房房产税的“破冰”之举引发各界关注。

  •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